涉案商標:
我司律師代理海南新生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新新貸(上海)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申請的“新生貸”商標與海南新生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注冊在先的“新生易卡”商標構成近似為由對其提出無效宣告申請,最終獲得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支持。
“新生易卡”和“新生貸”商標從整體構成來看,確實存在一定的區別。但是判定商標是否構成近似除考慮文字構成外還要綜合考慮商標的主要識別部分、含義等存在相同或近似。
考慮到兩商標都注冊在“金融服務”類別,同時考慮“易卡”二字在36類金融服務領域,反應了交易服務快捷、便利的特點,同時也是對其交易介質的一種簡稱。“易卡”本身就有簡單、容易、方便的卡片的含義,從百度、360百科進行搜索對易卡的解釋為:“易卡又稱"虛擬信用卡卡號"支付,是一種創新的互聯網的付款方式,通過銀行卡與易卡虛擬卡號的捆綁或圈存實現虛擬卡號互聯網支付,能有效降低持卡人的支付風險。”中信銀行、中國農業銀、浦發銀行、京東商城行推出的系列金融交易卡有“中信易卡”、“農行金穗易卡”、“浦發銀行消貸易卡”、“京東易卡”等。從上述的事實不難看出,“易卡”二字是金融領域的一種常用詞匯,反應了服務的屬性及金融產品的交易特點。而“貸”字在36類金融服務類同樣反映了服務的屬性,不具有顯著性。此時再對兩商標進行比較時兩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顯然是“新生”二字。
針對上述商標的類似組合,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其實早有明確指引: “商標僅由他人在先商標及其某些表示商品生產、銷售、或使用場所的文字組成,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判定位近似商標。”如:“來福生煎”和“來福樓”。